人类学真理本体论39:存在与认知
2018-05-10 10:24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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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类学真理本体论39:存在与认知——律令运动的要素(1)

前边这里定义了“旨主”和“承旨”两个概念:律令(信息)的颁行者(发出者)称为旨主,律令(信息)的接受者称为承旨。

旨主以某种语言、某种方式(信息载体)给承旨发布了一条信息,承旨正确解读出该信息,并作出回应,就完成了一次旨主与承旨间的信息往来,这里把这样的信息往来称为主承应答。很显然,成功的主承应答是律令运动成功的前要条件,不能进行正常的主承应答,就没有后来的律令运动。

主承应答成功,且承旨具备执行律令的能量(或称为执行力:如知识、技术、资源等),并产生了对应的意志,执行了对应的行动,就完成了一次完整的律令运动。由此可知,律令运动与三个要素有关,即:主承应答、承旨的能量和意志。为了表述方便,后文称之为:应答要素、能量要素和意志要素。若无特别注明,能量要素和意志要素都是指承旨说的。

主承应答怎样才能发生呢?需要具备三个条件:第一,承载旨主信息的信息体需要被承旨正确感应到。比如:旨主是用电磁波承载信息的,承旨得用电磁波接受器接受信息。也就是说信息载体和信息受体,必须是匹配的,这叫做感应匹配。第二,信息受体接受到的信息符号,承旨必须认识,即:从信息受体下载的信息符号,承旨是认识的,这叫做符号匹配。第三,旨主发信息的逻辑与承旨解信息的逻辑必须是匹配的,这叫做算法匹配。

承旨只能用自己的算法来理解下载的信息,因为其意识是由自己的世界逻辑(算法)得出的,其回应只能用自己的算法计算后给出。承旨无法理解超越自身逻辑的信息,也不可能做出超越自身逻辑的回应。换言之,人类的理解能力,是受心里逻辑限制的。人类的认识边界,是被其掌握的算法限制的。

运动的背后是信息的交汇,有各样律令指挥万物各行其道,正如诗篇19篇所言:“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,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”,这些信息虽然存在,但是我们未必能收到,正所谓“无言无语,也无声音可听”,这是因为承载信息的载体数不胜数,而我们能与这些载体匹配的受体是有限的。所以信息虽然存在,我们未必能感应到。

所谓人类的认知,就是用某种算法对收到的可识别的信息符号的解读。这里把人类的知识,分为四种:正解、误解、原算法错解、超算法错解。详解如下:

如果承旨对信息符号的解析与信息发出者的算法逻辑是匹配的,则可称这样的解析是正解;正解,在承旨的算法内,必定是自洽的,且是与信息发出者在算法上是匹配的。比如:旨主有两套电报密码本,承旨有对应的解码本,旨主的信息发出后,承旨的解码本必须匹配正确,才能正确翻译出电文。

如果承旨对信息符号的解析与信息发出者的算法不匹配,虽然在承旨的算法逻辑里能够自洽,但是所做的解析并不是由信息发出者的算法来的,就不是信息的本意,那么这样的解析,就是误解。也即:信息虽在承旨的算法范围内,但是承旨匹配错算法,虽然算法内能有自洽的解析,有可能是误解。比如:如果系统运动是律令驱动的,用力学方程也能自洽解析,但有可能是误解,尽管这样的解析在一定范围内能自洽。

正解、误解都是在承旨算法内能自洽的。在承旨算法内不自洽的也有两种:其一,是承旨解析信息的算法本身是不自洽的,比如:用逆否命题来否定原命题、倒果为因,把必(前)要条件当作充要条件等算法,这些算法在哲学(唯物、唯心、历史本体等)、玄学(阴阳、五行、对立统一等)、传统宗教文化里例子很多,这里就不详细论证了,这里把这种解析称为原算法错解。其二,是旨主发出的信息,超出了承旨的算法范围,承旨用所掌握的算法强解信息,那么所解的信息在其算法内必定难以自洽,这里把这种错解,称为超算法错解。如在数学里,自然数范围内,解释负数;有理数范围内,解释无理数;实数范围内,解释虚数;在二维数范围内,解释多维数等等。

概而言之:有的信息虽然存在,人类却未曾感应到,是因为没有匹配的感应体;有的信息虽然能理解,却是误解,是因为用错了解析算法;有的信息我们用错误的算法在解析,有的信息超出了我们的理解能力,我们却用现有的算法试图解释,这大约就是我们所有的知识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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